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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消防】关于防水施工和动火作业,这些知识必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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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1:04

发表于山东

夏季多雨,雨季汛期过后 

各地防水施工作业增多

防水施工作业存在一定安全风险

在操作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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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消防提示您
01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安全帽、口罩、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按照安全规程操作,不得违章,高处作业必须有安全可靠的脚手架,并满铺脚手板绑扎牢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02
日常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日常应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施工人员对使用的材料性能及安全措施有全面的了解,以及防火和灭火的相关知识,防止错误操作引发危险。



03
施工材料注意安全分类存放

防水卷材、辅助材料及燃料,应按安全规定分别存放,应平均分散堆放,随用随运,不得集中堆放,应保持安全距离,设专人管理,发放应坚持领料登记制度。其中防水卷材应立放,汽油桶、燃气瓶必须分别入专用库存放;库房严禁烟火并应放置醒目的标示,应有防火措施及灭火器材,防水作业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04
注意安全使用喷灯等加热装置

使用喷灯等加热装置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使用碘钨灯。装置要定时保养,禁止带故障使用。在加油、更换气瓶时必须关火,禁止在防水层上操作,喷头点火时不得正面对人。



05
使用喷灯时远离可燃物

使用喷灯时,应清除周围的易燃物品,远离油桶、气瓶、防水材料及其他易燃易爆材料;严禁在涂刷底子油区域内使用喷灯。喷灯汽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在用火地点必须备有防火器材,每天下班前,清理杂物,确保工完场清。



06
动火作业严格落实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应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取得相关安全证件后,指定人员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动火作业。明火操作要有专人监护,动火前清理作业点,清除可燃物,动火时要远离可燃物进行施工,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动火后要组织专人看守现场,作业完毕及时清理现场。



07
施工人员严禁无证作业

从事施工动火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证作业,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08
施工区域明确划分

施工单位应当将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分开,明确划分动火区和禁火区,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严禁烟火,严禁使用电炉及明火烧饭、烧水,注意安全用电,禁止追逐打闹、禁止酒后作业。



09
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

施工单位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标牌,设专人管理,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严禁任何人随意移动、故意损坏或挪作他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不要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10
施工现场注意安全监管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专员对工程及现场的消防安全状态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管,并安排专人负责地现场的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




一、

动火作业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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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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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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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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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h。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三、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要求

1.动火作业许可申请

(1)作业申请人负责准备动火作业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均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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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或动火安全工作方案,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动火安全工作方案有变动且未经批准的,禁止动火。

(3)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只限在同类施工条件、同类介质、同一设备(管线)、指定的措施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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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可在节假日、国家重要活动期间,以及项目认为对生产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存在重大危害的作业,实行动火作业审批升级管理和现场作业升级管理。

(5)作业单位应提前办理动火申请,申请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2.动火作业审批

(1)项目部接到作业申请后,如作业现场为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现场经理应亲自组织总包方和施工承包商有关人员集中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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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确认作业详细内容。

② 确认作业人员资质和能力。

③ 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间的相互影响,确认动火前后应当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④ 确认动火作业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⑤ 其他。

(2)书面审查通过后,授权人应当组织作业申请人、相关方及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包括:

① 与动火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② 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符合情况。

③ 系统隔离、置换、吹扫及气体检测情况。

④ 安全设施的配备及完好性,消防、急救等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⑤ 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⑥ 人员培训、沟通情况。

⑦ 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书面和现场核查通过后,申请人、批准人和相关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对于书面和现场核查未通过的,应对查出的问题记录在案,整改完成后,作业申请人重新申请。

(5)当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等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经过作业批准人的审批。

(6)不同地点的同一作业内容需再次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同一地点的不同作业内容需根据作业类别开具相应《动火作业审批表》。

四、

动火作业安全防护常识

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3.动火人要做到“四不动火”。动火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动火许可证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与动火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火人不在场不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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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现异常或监火人提出不能动火时,要停止动火。对于强行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

5.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5米范围内的易燃物品,动火点10米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者喷漆作业,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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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各类焊机进行焊接作业或气割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确认焊接设备完好性,电源线、焊把线、二次侧线绝缘性能应完好,焊把钳、地线夹子接线处无电缆铜芯裸露,接地应符合要求,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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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脚手架上进行焊接作业时,不得将焊机二次侧线或地线连接到脚手架架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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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用气焊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当直立放置,不应卧放使用,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和防晒措施,严禁在烈日下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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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连接气瓶的气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用专用管卡固定,不得漏气,现场应准备肥皂水进行试漏。

10.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不应小于10m,乙炔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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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全面清理现场,清除可燃物。切断电源,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离开前应作业申请人和审批人关闭作业许可,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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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密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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