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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禁放】朝阳街道通报5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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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7 11:54

发表于山东





典型案例

2026年2月16日19时许,在高密市朝阳街道水利小区附近,违法行为人张某不听劝阻,涉嫌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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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6日19时许,在高密市朝阳街道海涛纺织附近,违法行为人李某不听劝阻,涉嫌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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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6日20时许,在高密市朝阳街道岭南花园小区附近,违法行为人赵某不听劝阻,涉嫌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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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6日21时许,在高密市朝阳街道天福世纪城小区附近,违法行为人秦某不听劝阻,涉嫌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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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6日21时许,在高密市朝阳街道碧桂园嘉誉小区附近,违法行为人李某不听劝阻,涉嫌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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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朝阳街道全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引发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立即拨打110,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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